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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发布 2022-01-14


各市(区)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有关高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9号),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制定了《陕西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年9月3日



陕西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的要求,确保完成高职扩招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01

指导思想及原则


高职扩招是党中央、国务院抓“六稳”、促“六保”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教育强国、人才强国、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我省高职扩招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统一思想、明确方向、质量为先、系统推进”原则,加快培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推动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02

主要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扩招任务。2021年,教育部下达我省高职招生计划16.4万。

(二)时间安排。高职扩招补报名时间为9月29日至10月9日,10月30日之前完成考生录取报到工作。


03

招生考试与录取


(一)确定扩招对象。扩招对象为具有陕西户籍或在陕务工满6个月(提供务工合同)的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重点是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


(二)下达招生计划。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要求和各校实际下达学校扩招计划,视补报名情况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单列计划。扩招计划重点向优质高职院校,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以及脱贫地区倾斜。具有全日制高职招生资格的高校要深挖潜力、主动作为、积极承担扩招计划,通过校际联盟或开设特设班、校外教学站点等形式,招收扩招报名人员。


(三)开展资格审查。学历或同等学力、在陕务工情况、企业在岗职工身份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需审核的户籍信息由教育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审核。退役军人身份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认定;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身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认定;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身份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认定。考试招生机构负责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并依据相关部门身份认定结果标记考生身份。已参加2021年高考报名但未被高校录取的考生无需再次报名。按照教育部要求,扩招补报名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扩招报名数据上传至教育部报送系统,核查考生当年是否已被录取,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今年高职扩招。


(四)制订招生章程。招生学校要结合本校招生实际,科学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中要明确办学类型、办学层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证书种类、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考条件、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学制、收费标准、联系电话以及其他须知等。招生章程须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方可公布执行。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五)组织专项考试。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各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各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根据学校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高职院校予以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六)严格录取流程。高职扩招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加强监督管理。要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


严格报名资格审核,加大对中介机构违规组织生源报考的打 击力度。继续统筹做好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高职扩招考试组 织工作,精心组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报名和招录工作。


招生院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连同考生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


04

教育教学管理


(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持续实施“省控专业目录”和“急需专业目录”,推动高职院校结合办学特色设置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行业产业急需、社会需求量大的新兴专业;在保证专业内涵、培养规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灵活设置专业方向。高职院校要针对不同生源分类培养,实施弹性学习年限(最少不低于2年,最多不超过5年),采取灵活多元的教学和考核评价模式,建立工学交替的教学组织形式。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扩招学生总学时不得低于250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引导新增生源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已积累的学习成果(含技术技能)进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职业院校人事制度管理改革。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培养培训、考核评价、待遇保障以及兼职教师聘用等政策保障措施。通过资源整合挖潜一批,通过专项培训培育一批,通过校企合作调配一批,通过“银龄讲学”补充一批,通过社会力量兼职扩充一批等方式补足教师队伍。继续实施陕西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在绩效工资总额内,各级各类评奖、评优、树模表彰、绩效考核等方面向承担扩招任务的院校教师倾斜。

(三)推动教材教法改革。融入信息化教学资源,开发针对不同生源类型的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等教材。针对不同生源分类施教、因材施教,推动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法改革,开发基于真实生产任务的项目化教学,推广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建好用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在线开放课程,开展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改革,促进自主泛在个性化学习。

(四)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面向就业市场,全面推广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订单班培养,提高人才培养针对性和有效性。各有关高校要开设就业创业课程,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学生就业创业指导。落实同等待遇,推动高职毕业生和扩招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05

保障机制


各地、各部门、各有关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高职扩招为契机,充分挖掘高职院校资源优势,健全扩招工作制度措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扩招任务,推动我省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全国扩招工作贡献陕西力量。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高职院校扩招工作。各地、各有关高职院校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明确分工,制定扩招方案,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结合实际,统筹做好生源分析、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创新办学体制机制。鼓励高职院校采取联盟联办等举措,创新办学体制机制,统筹区域优质教学资源,实现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整体提升。鼓励职教集团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校企“双元”合作招生、合作培养、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实现职教集团实体化运行。鼓励优质高职院校与一般院校开展联合办学,在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后勤食宿等方面共建共享,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要畅通职业教育学生上升通道,巩固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重要地位,坚持职普比招生大体相当,扩大中职招生规模,将中职学校建设成为高职院校扩招的主要生源基地。

(三)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完善和落实生均拨款、奖助学金、学费资助等政策。财政部门、教育部门按现行规定将扩招进校人员纳入国家资助范围,确保应助尽助;加强教育经费执行监测,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全省公办高职院校扩招后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将高职院校招生计划特别是扩招计划完成情况与财政教育拨款挂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扩大高职院校经费统筹使用权,支持高职院校改善办学条件。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照对口宣传原则,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各有关高校要多渠道、全方位做好相关扩招考试招生政策、学校办学特色等宣传工作,将扩招政策传达到每位考生,让高职扩招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五)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任务分工,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协同联动,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文件,形成工作合力,工作推进情况接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专项督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对各地、各院校扩招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将落实情况作为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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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省教育厅   编辑 / 许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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